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历史典故>不疑诬金

不疑诬金

指直不疑被冤诬盗金之故事。后以此典称赞人能宽容忍让;或指人遭诬蒙冤。直不疑,西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帝王侍从)官。有一次,与他同住的一个人告假回家,误将另外一个人的金带走。金主人发觉后,胡乱猜疑是直不疑所偷,直不疑立即承认偷金,并向金主人道歉,又去买金偿还。以后那个告假人返回,归还了他误带走的金,金主人恍然大悟,感到冤诬直不疑,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赞为德行仁厚之长者。此典又作“直生取疑”、“偷金”、“金有误持”、“直氏偷金枉”、“同舍持金”。

【出典】:

史记》卷103《万石张叔列传·直不疑》2770页:“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例句】: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典源】《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汉书·直不疑传》亦载。

【今译】 汉代直不疑,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官。一次,与他同住的人告假归家,误将别人的金带走。金主发觉后,无端猜疑是直不疑所为,直立即承认道歉,买金偿还。后告假人返回归还其金,金主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为长者。

【释义】 后以此典称人宽容忍让; 或指遭诬蒙冤。

【典形】 不疑诬金、金有误持、同舍持金、偷金、直生取疑、直氏偷金枉。

【示例】

〔不疑诬金〕 明·唐寅《百忍歌》:“不疑诬金欺也忍,张公九世百般忍。”〔金有误持〕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同舍持金〕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偷金〕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直生取疑〕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直氏偷金枉〕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猜你喜欢

  • 启手

    同“启手启足”。《晋书.王祥传》:“吾年八十有五,启手何恨!”《南史.褚贲传》:“贲曰:‘吾少无人间心,岂身名之可慕。但愿启手归全,必在旧陇。’”【词语启手】   汉语大词典:启手

  • 英物之啼

    《晋书.桓温传》载:桓温字元子,东晋谯国龙亢(今安徽省怀远县西)人。他是太守桓彝之子,晋明帝司马绍之婿。永和元年(公元三四五年)任荆州刺史,屡有战绩,后立简文帝,官至大司马,遂专擅朝政。“(桓温)生未

  • 山阳锻

    《晋书.嵇康传》:嵇康拜中散大夫,居山阳。“性绝巧而好锻。宅中有一柳树甚茂,乃激水圜之,每夏月,居其下以锻。”“初,康居贫,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颍川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

  • 蛾眉伐性

    源见“眉斧”。谓女色危害身心。宋辛弃疾《满江红》词:“马革裹尸当自誓,蛾眉伐性休重说。”

  • 舞莱衣

    同“舞衣斑”。宋王迈《贺新郎.呈刘后村》词:“宰相时来须著做,且舞莱衣侍奉。”lǎo

  • 飞过海

    《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报仇》:“大凡吏员考满,依次选去,不知等上几年;若用了钱,空(同“挖”)选在别人前面,指日便得做官,这谓之‘飞过海’。”上文意即用种种欺骗手段以迅速达到目的。后称贪污行贿为“飞过

  • 邻女投梭

    晋代谢鲲挑逗邻家女,被女掷梭折断牙齿的故事。详见“谢鲲折齿”条。

  • 看杀玉人

    同“看杀玉车人”。唐 孙元晏《卫玠》诗:“江东士女无端甚,看杀玉人浑不知。”

  • 口有同嗜

    见“口之于味,有同嗜焉”。《五杂俎·人部三》:“~,常语也。”【词语口有同嗜】  成语:口有同嗜汉语大词典:口有同嗜

  • 一物降一物

    降:制伏。 民间俗谚。意谓天生一物,必有另一物能降伏它。语出宋.张栻《答曾致虚》:“若谓敬为一物,将一物治一物,非惟无益,而反有害。”后多引作〔一物降一物〕。《西游记》五一回:“此一时,彼一时,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