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卷四东汉.张平子(衡)《南都赋》:“游女弄珠于汉皋之曲。”唐.李善注引《韩诗内(按,原误作外)传》:“郑交甫将南适楚,遵彼汉皋台下,乃遇二女,佩两珠,大如荆鸡之卵。”神话传说郑交甫遇二仙女,佩
源见“终军弃?”。指少年有为之时。唐 耿?《送郭秀才赴举》诗:“乡赋《鹿鸣》篇,君为贡士先。新经梦笔夜,才比弃?年。”
源见“乌台诗案”。借指官吏因批评朝政而受到迫害的案件。宋刘克庄《汉宫春.三和秘书弟家赏红梅》词:“乌台旧案累汝,牵惹随司。”清 剑心《〈轰天雷〉题词》:“此后抒辞宜作意,乌台旧案认分明。”【词语乌台旧
古代诸侯朝见天子,亲往曰朝,遣使曰聘。《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汉代郑玄注:“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然此大聘与朝,晋文霸时所
同“蕉隍鹿”。清宋琬《不寐》诗:“郑人讵信蕉非鹿,楚客从教鹤是媒。”
同“神人鞭血”。清 丘逢甲《疾风甚雨海山苍茫》诗:“震地瓦声飞汉屋,雨空鞭血断秦桥。”【词语鞭血】 汉语大词典:鞭血
源见“枕中鸿宝”。指秘籍《鸿宝》、《苑秘书》。明张居正《赠贞庵王孙》诗之一:“白昼果能生羽翼,淮南何羡枕中编?”【词语枕中编】 汉语大词典:枕中编
丙吉、魏相二人的合称。丙吉、魏相先后担任汉宣帝的丞相,以能识大体,为政宽平名重于世。丙吉、魏相二人相友善,被人称为贤相。《汉书·魏相丙吉传·赞》曰:“古代经书称国君为‘元首’(即“头”,喻君王),称大
《左传.宣公十五年》:“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魄:魂魄。“天夺之魄”,意谓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比喻人离死不远了。《隋书.杨玄感等传论》:“天夺之魄,人益其灾,群盗并兴,百殃俱起,自绝民
《论语.卫灵公》:“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观点主张、思想志向不同的人,不能在一起商量,不会在一起共事。亦作“道不相谋”。《后汉书.郅恽传》:“直心无讳,诚三代之道,然道不同者不相为谋,吾不能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