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推勘院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八年(975)置,设知推勘院事一人,不久废。仁宗嘉祐五年(1060),设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推劾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公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罢。
官署名。宋开宝八年(公元975年)置,掌推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公事。主官初称知推勘院事,员额一人,旋废。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设三司推勘公事,员额一人, 以京朝官充任。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三司推勘院罢废。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八年(975)置,设知推勘院事一人,不久废。仁宗嘉祐五年(1060),设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推劾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公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罢。
官署名。宋开宝八年(公元975年)置,掌推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公事。主官初称知推勘院事,员额一人,旋废。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设三司推勘公事,员额一人, 以京朝官充任。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三司推勘院罢废。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官署名。清初内务府所辖机构。阿敦,满语意为牧群。初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 (1661)改是称,隶内务府。掌管理、供养御厩、马厂之马匹驼只及稽核刍牧事宜。以大臣、侍卫等管理,无定员。康熙十六年 (16
官名。护国军政府军务院置,根据《军务院考实》第五编《职员录》记载,员额一人,在对内对外有特殊事故时,经抚军会议同意后派出,掌办交涉事务。其下并有特任外交副使二人。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主事。设于礼部铸印局、钦奉上谕事件处、侍卫处及内务府各司处等机构,均有额定人数。一般以笔帖式委署,由各衙门长官派委。任满可升主事。
官名。①侍御之臣。西周、春秋置。《得免父鼎铭》:“中伯御人得免父作旅鼎。”《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御人以告子元。”② 女官。新莽置。《汉书·王莽传》:“御人八十一,视元士”,“佩印韨,执弓韣”参见“
官名。 西周置。掌水利工程。《微䜌鼎铭》:“令微䜌司九陂。 ”官名。西周设置,《微鼎》记周王“令微九陂”(《
宋朝选拔州学教授的一种方式。神宗熙宁八年 (1075) ,始以考试选拔州学教授。元丰七年(1084),规定试入上等为博士,中、下等为学正、学录。哲宗元符元年(1098),令每年一试。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
四征、四镇将军的统称。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元年 (1262) 十一月,罢右三部,置兵刑部,掌军事、刑狱之政,设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五年,又置兵刑部,设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
官名。宋朝初年置,掌黄河三门至汴河水运,漕运陕西诸州菽粟以供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