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五旗包衣参领
官名。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额定二十五人,每旗各五人。掌辖下五旗包衣,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旗鼓佐领十人,管领四十二人,分管四十一人,旗鼓分管十人,骁骑校四十二人。
官名。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额定二十五人,每旗各五人。掌辖下五旗包衣,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旗鼓佐领十人,管领四十二人,分管四十一人,旗鼓分管十人,骁骑校四十二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彝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清朝善扑营职官。额设二人。由善扑营总统大臣于左、右翼翼长内简派。掌本营之章奏文移。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
官署名。清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北洋海军建成,遂于威海卫设立海军提督衙门,设提督一人为长官,总领北洋海军舰队。舰队编为左、右翼、中翼、后翼四队。以总兵二人分任左、右翼长,兼管中军,并各分管一铁甲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综领本府人员之考工及秘书、会计等众务,凡不隶各厅之事皆汇于该厅。下分四科; 第一科,掌考工; 第二科,掌秘书; 第三科,掌会计; 第四科,
此言其官俸比命士,命士官秩五百石。《后汉书·百官一》:“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
尚书左右丞及六部侍郎、郎中通称。唐朝尚书省的左右丞和六部侍郎统称为丞郎。
即“王府长史司”。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度支,掌京朝官、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及诸州驿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其事归户部。
官名。清末弼德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特简。掌佐院长总理全院事务,院长有事故时代行其职。官名。清末置,为弼德院的副长官,见“弼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