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官制
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主要任官制度。其时王族、贵族凭借宗法、分封之制,世代承袭各种官职。《逸周书·商誓》记商代灭亡以后,周武王召集了伊、旧、何、父……幾、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即在商代世代为官的贵族),对他们进行训诫;西周金文器铭也多有王室大臣继任父祖之职的记载。可见商与西周王室大臣均为同姓或异姓贵族。春秋列国卿大夫也都是世袭贵族。正如俞正燮在《癸已类稿》卷三《乡兴贤能论》中所说:“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
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主要任官制度。其时王族、贵族凭借宗法、分封之制,世代承袭各种官职。《逸周书·商誓》记商代灭亡以后,周武王召集了伊、旧、何、父……幾、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即在商代世代为官的贵族),对他们进行训诫;西周金文器铭也多有王室大臣继任父祖之职的记载。可见商与西周王室大臣均为同姓或异姓贵族。春秋列国卿大夫也都是世袭贵族。正如俞正燮在《癸已类稿》卷三《乡兴贤能论》中所说:“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
官名。北齐置,太子司藏署次官,流外。隋朝沿置,员三人。唐朝员二人,从九品下。
县令的别称。汉制,诸王封国相当郡,侯国相当县,故县令有邑侯之称。
官名。明朝大理寺之职官。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至明朝始分左、右,分别隶大理寺左、右二寺,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朝左、右评事各设四人,清朝减为各一人,均为正七品。官名,即“左平”,汉宣帝
小官。《汉书·艺文志·小说》:“小说家者流,盖出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注:“师古曰: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減什三,是也。”
官名。吏部司勋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员一人,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司勋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置,员二人,从六品上,掌校定勋绩及授予勋官告身等事。北宋前期不预司勋之事,用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遂士置,北周沿置 。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遂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遂士”。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驾部曹长官通称。亦称驾部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魏、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 北
官署名。西夏置,然不在西夏官制序列中。设博士。
东宫属官。南朝梁置,属太子中舍人。
军事机关。唐置,掌宫禁宿卫,龙朔二年省“府”字,称骁卫。见《新唐书·百官四上·左右骁卫》注。参看“骁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