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官署名。元朝置,隶崇祥总管府,秩从七品。掌大承华普庆寺颜料诸物出纳。原设诸物库、永积仓,文宗天历二年(1329)合为财用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清朝直隶州知州之别称。以知州别称刺史,故名。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资源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掌理全国资源的调查、开发、管理等的行政事务。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本会裁
尚书左、右丞别称。
参见“判录司”。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石季龙载记下》: “(晋)征北将军褚裒率师伐(石)遵,次于下邳,遵以李农为南讨大都督,率骑二万来拒。”
官名,也省称都水掾,西汉属卿,东汉改属郡国,掌水利河渠诸事。
官名。民国时期设置,为参谋部或参谋本部的副长官,见“参谋本部”。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两京仓廪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米、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