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特奏名”。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见“特奏名”。
指谏官的官署。《旧唐书·元稹传》:“既居谏垣,不欲碌碌自滞,事无不言,即日上疏论谏职。”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方宪上士佐官,正二命。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监生往各衙署历事制度。往各部掌写本之事,或随同御史出巡。往各司写本者,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者四十二名
① 奉命出使者尊称。② 汉朝对州刺史之尊称。三国、晋朝沿用。用以对州郡长官之尊称。《三国志· 蜀志· 先主传》: “曹公从容谓先主曰: ‘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按刘备时为豫州牧。后世因之。1、
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千总。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清朝“军机章京”之别称。
官署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一省教育行政,稽核学校规程,征考艺文师范。辖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六科。置提学使一人,科长六人。官署名。清置,掌教育行政,稽覈学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年 (1369) 于太子东宫六局分置,各一人,以宦官担任。二十八年定为正五品。掌侍服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