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明洪武六年 (1373) 置,二人。十三年罢。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南枢密院直学士下。掌传达皇帝旨意。
官名。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正八品上,后期未见。
①接受委命。《仪礼·聘礼》: “众介皆逆命,不辞。”郑玄注: “逆,犹受也。”②拒受君命。《左传·昭公四年》: “庄封惟逆命。”
宋朝以禁军剩员供中、高级官员宣借役使,称为“差使”。参见“差使剩员所”。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员一人,为南宫卫士令副贰,秩三百石,掌卫士,守护南宫。官名,东汉置,为南宫卫士令之副,佐令掌南宫卫士。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卫尉》。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雍正四年(1726)设。掌分辖八旗步军。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
见“驻泊”。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