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里雅苏台参赞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于库、乌、科、唐镇镇抚使,掌管辖区内各盟旗事务,并得承镇抚使的委任,节制驻扎于境内的军队和蒙旗警备队。各公署均设秘书长一人,秘书二人分置总务、内务、交涉各科,各设科长一人,科员、翻译员各若干人,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于库、乌、科、唐镇镇抚使,掌管辖区内各盟旗事务,并得承镇抚使的委任,节制驻扎于境内的军队和蒙旗警备队。各公署均设秘书长一人,秘书二人分置总务、内务、交涉各科,各设科长一人,科员、翻译员各若干人,
“刑狱贼曹参军事”省称。参见“刑狱贼曹参军”。
官名。五代宣徽院殿前受旨官。
官署名。金朝置,隶属户部。设主事,秩从七品,同户部员外郎分掌曹事,兼提控编附条格、管勾架阁等。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首饰、衣服、巾栉、膏沐、服玩、仗卫等事,隶司则。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首饰、衣服、中栉、膏沐、玩物、仗卫等。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
官名,掌刑狱。汉朝崔骃《大理箴》:“理臣司律,敢告执狱。”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制度、编制、征调、补充及军械制造、交通建筑等项事宜。辖搜简、步兵、马兵、炮兵、工兵、辎重兵、台垒七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七人、科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办理外交行政之总机构。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班列各部之首。掌管对外交涉。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各一人。改总办章京为左、右丞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宾客清吏司长官。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称王会清吏司郎中。
官名。①西晋置,多兼并州、青州等州刺史,或都督并州、冀州诸军事,位在东中郎将之上。十六国后赵及北魏沿置。②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四宁将军之一,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相当于镇
北齐郡功曹名目之一。见“州迎西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