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宫总监副监
官名。唐朝司农寺九成宫总监次官,置一人,从六品下。
官名。唐朝司农寺九成宫总监次官,置一人,从六品下。
官名。明朝太仆寺所辖各群群官。洪武四年(1371)曾于群牧监下置,后改置太仆寺,乃置,未入流。二十二年,改置为群长。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张汤传》记赵王上书告张汤所爱史谒居,“事下廷尉,谒居病死,事连其弟,弟系导官,汤亦治它囚导官,见谒居弟。”导官是春米工场,导官狱是拘系工场工人之处,后来其他罪人均可于此拘
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简称。
官名。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926)置,掌四方书奏,多由翰林学士充任,班在翰林学士之上。北宋初沿置,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 改文明殿学士,后不复除授。仁宗明道二年 (1033)复置,与文明殿学
官名。北魏置,亦称“应诏”,为皇帝左右的亲信之职。《魏书·郭祚传》: “时应诏左右赵桃弓与御史中尉王显迭相唇齿,深为世宗所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右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司长官,掌皇帝出行、田猎时的护卫。下设小司右下大夫、小司右上士、小司佑中士以佐其职,领戎右下大夫、斋右下大夫、宾右上士、道右上士、田右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
过继他人为子,后因继父生有亲子而愿回原家族者,称归宗。清制。凡官员归宗,需由本籍地方官取具宗图册结及亲族甘结,报吏部准行。吏员出身者不准归宗。
即内制,见“内制”①。由皇帝直接发布的命令。《新唐书·百官志序》:“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
官名。又称“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由皇帝特简,无定员。总掌制造、收贮御用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