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管佐领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又称“轮管佐领”。凡原立佐领人有亲子孙,而让与亲兄弟、伯叔、伯叔祖、曾伯叔祖之子孙及远族人承管者,为“同姓互管佐领”,佐领员缺依世管佐领例拣补。凡两姓或数姓合编互管之佐领,初亦递世互袭。乾隆二十六年(1761)改定,有一姓管过五世以上者,于其族中拣选数人,与本族应用人员一并引见补放; 各姓承管均在四世以下者,作为公中佐领,族中无六品以上官员不准与选。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又称“轮管佐领”。凡原立佐领人有亲子孙,而让与亲兄弟、伯叔、伯叔祖、曾伯叔祖之子孙及远族人承管者,为“同姓互管佐领”,佐领员缺依世管佐领例拣补。凡两姓或数姓合编互管之佐领,初亦递世互袭。乾隆二十六年(1761)改定,有一姓管过五世以上者,于其族中拣选数人,与本族应用人员一并引见补放; 各姓承管均在四世以下者,作为公中佐领,族中无六品以上官员不准与选。
官名。南朝梁置,位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西周置。掌管山林。《免簋铭》: “命免作司土,司奠还林,众吴(虞)、众牧。”《免簋铭》:“今汝匹周师司林。”官名。西周设置,为虞的属官。《同》说:“王命同左右吴大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
参见“怨军八营都详稳司”。
麴氏高昌国吏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长史的合称,为诸部长官。分见各条。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香山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
“录尚书事”的尊称。《宋书·顺帝纪》:“录公齐王入守朝堂”。《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辅政(为录尚书事),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录公命,竟不与。”对录尚书事的敬称。《南史袁湛传附
官名。商朝置。掌丘陵地带的管理。盖与牧事有关。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鼓人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祭祀、军旅、乐舞中的各种鼓手及其演奏,下设司鼓下士以佐
官名,汉置,属御史大夫,掌皇帝符玺,由侍御史担任。《汉书·周昌传》:“赵尧为符节御史。”官名。汉制,侍御史之掌符玺者称符玺御史,秩六百石。赵尧曾任此职,见《汉书·周昌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