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京计司
即“五计司”。
即“五计司”。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长官。详见“仪卫司”。
郡分职吏名。北齐于上上郡以下诸郡均置仓督,隋唐沿其制置于州县。参见“州仓督”、“县仓督”。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属官之一,出征则置一员。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所领勋卫,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太子左、右卫率为左、右侍率时置,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勋卫”。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
官名。北宋前期置,掌起居郎、起居舍人之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中置,为太子济司局长官。太宗贞观元年(627)改名太子典设郎,为太子典设局长官。参见“济司局”。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实业事项。
官名。清朝上书房之主管官。负责教授皇子、皇孙。详“上书房“。
县的等级之一。指京之旁邑。唐制为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八等县的第二等;宋制为京、畿、望、紧、上、中、下七等县的第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