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断事官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又分设五司,分理各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革断事及五司官。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又分设五司,分理各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革断事及五司官。
掌侍御之小臣。(1) 西周置。《诗经·小雅·雨无正》: “曹我亵御,憯憯日瘁”。(2) 西周卫国置。《国语·楚语上》: “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 “居寝有亵御之箴”。
官名。即太子率更令,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率更令。官名。唐置,见“司更寺”,
金代户部交钞库所属机构。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设于上京、西京、北京、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各置使一人,从八品。贞祐三
即“都督中外诸军事”的省称。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毳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爵名。战国秦二十等爵最高一级,以其爵位上通于天子,故名。秦汉沿置,因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为通侯或列侯。金印紫绶。汉朝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爵名,即列侯,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二十级,为避武帝讳,改曰列侯
官名,掌上林十池。《后汉书·百官志》说:“省上林十池监。”《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上林十池监”师古注说:“《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三辅黄图》卷四《池沼》说:“十池
参见“督办政务处”。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下设总办、副总办等官。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官名。①高级军事统帅。战国秦汉皆有,非常设,遇有战事,临时委任统兵,事毕即罢。东汉初多冠以骠骑、建威等名号。西魏、北周置为府兵专职统帅官号,凡十二人,各领一军,分隶六柱国大将军,下统开府、仪同诸将军。
北周封爵食邑制度。即已有爵位者又立功勋,原爵位已高(多为郡公),难于再升迁,则另外授予封邑,称别封。一般回授次子,也可依立功者的意愿,封给其它亲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