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京师地方审判厅

京师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朝末年置,掌审判,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其官有:厅丞一人,从四品。刑科、民科推事官三十人,从五品。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检察长一人,正五品。检察官五人,正六品。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于京师内外城各设一地方审判厅。原隶民政部的京师内外城预审厅并入。以厅丞一人为主官,秩从四品;下设民科、刑科推事三十人(民、刑第一、第二庭俱各六人,第三庭各三人),秩从五品;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录事十四人。本厅审判,于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以推事三人会审,采取合议制。附设检察厅与看守所,以掌检察事务与看守待决人犯。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地方审判厅,惟改厅丞为厅长,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地方审判厅相同。参见“地方审判厅”。

猜你喜欢

  • 辅正都尉

    官名。三国吴置。孙权黄龙元年(229)立孙登为太子,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都尉,以辅佐太子,称太子四友。顾谭自中庶子转此。见《三国志·顾雍传》、《孙登传》。官名,三国吴置,掌侍讲诗书和出从、骑射,为

  • 陕西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陕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均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 六参官

    唐朝称五品以上的武官等为六参官。唐制,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称六参官,因其一月朝参六次。唐制,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参,号称六参官。意谓每月六次朝见皇帝。

  • 河南尹

    官名。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五年(39)置,为京都雒阳所在河南郡长官,设一员,二千石; 有丞一员,为其副贰。主掌京都事务,春行属县,劝农桑,振乏绝; 秋冬案讯囚徒,平其罪法; 岁终遣吏上计;并举孝廉,典禁兵

  • 宣抚判官

    官名。宋朝宣抚司属官,掌赞使务,不常设。神宗熙宁(1068—1077)中,以直舍人院吕大防充任,为宣抚司上佐。南宋沿置。高宗绍兴十年(1140),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

  • 初级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

  • 军谘处

    官署名。即清末军谘府之前身。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练兵处军令司设,附于陆军部。禀承陆军部堂官之命,掌理全国筹防用兵事务,管理陆军各参谋官,检查参谋人员的报告,负责参谋人员的教育,兼管陆军大学堂。

  • 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即“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 官名。① 初为辅佐君王的执政大臣的泛称。春秋齐景公初年置,为百官之长,执掌国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崔抒立 (景公) 而相之,庆封为左相。”战国列国多设,总理政务,或称相国、相邦、丞相。秦、汉

  • 海军副大臣

    官名。清末海军部副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军阶副都统,正二品,或协都统,从二品。佐海军大臣管理全国海军行政事宜。民国改称海军次长。清末置,为海军部的副长官。见“海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