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市政公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的规定,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其正式衔称是“督办京都市政事宜”),副职有坐办一人。公所内部分设四处:第一处掌办总务,第二处掌办交通、卫生、市产、市营业,第三处掌办修建,第四处掌办工程。各处设处长、副处一长各一人,事务员至多四十人,技师若干人。所辖机关有工巡捐局、传染病医院、工商业改进会,各公园事务处及工程队、材料厂等。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的规定,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其正式衔称是“督办京都市政事宜”),副职有坐办一人。公所内部分设四处:第一处掌办总务,第二处掌办交通、卫生、市产、市营业,第三处掌办修建,第四处掌办工程。各处设处长、副处一长各一人,事务员至多四十人,技师若干人。所辖机关有工巡捐局、传染病医院、工商业改进会,各公园事务处及工程队、材料厂等。
见“资(1)”。
官名。即尚衣奉御,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衣奉御。参见“尚衣奉御”。官名。唐置,见“奉冕局”。
官名。南朝梁、陈置,隶司农卿。
官署名。北宋置,隶光禄寺。掌造供御及祠祭所用三等法酒,以给飨祀宴赐之用。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 监门官二人,以内侍充任。官库名。宋置,属光禄寺。职掌为按照法式发放制酒原料,
(1)宿卫官。汉制,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各领其属以掌宿卫,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不须移送廷尉。(2)诸公府。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如辞曹主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璧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无定员,六品。
官署名。汉朝所置御史台五曹之一。设侍御史主之,掌监督诸厩马署。官署名,汉置,为侍御史所属五曹之一,掌官厩马,监督诸厩马署。《宋书·百官志下·侍御史》:“秦置侍御史,汉因之,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
官名。即“右尚令”。
官名。汉朝时西域尉犁等国置,员一人。官名,西域尉犁国置,掌佐国王治国。《汉书·西域传下·尉犁国》:“尉犁侯、安世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击胡君各一人,译长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