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官署名。简称江南司。①清朝户部十四司之一。初制按省分职,顺治元年 (1644) 于十三司之外增设江南一司。以郎中为主官。所属有员外郎,满洲三人,汉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理司务
官名。西周置。职掌不详。见《小夫卣铭》。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掌翻译文字之事。
官名。南宋置,见“都督(4)。”
官署名。辽朝属侍卫司,掌近侍兵马之事。置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等职。官署名。辽置,属侍卫司。设官有近侍详稳、近侍都监、近侍将军、近侍小将军,属北面御帐官。
官名。隋朝始置。高祖开皇二年(582) 置为宫廷女官,视从九品,掌宫内服用采章之数。炀帝置为尚服局长官,二人,从五品。唐朝沿置,改正五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后(1403—1424),宫廷女官之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637)始置,为正九品下武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五年 (1082)改官制,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余皆罢。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正九品下,宋制秩正九品。
官署名。战国楚置。主管纺织业。战国楚官印有“中织室鈢”。
县分职诸曹之一。晋以后西曹与功曹名异而职掌相同,均主选用。北齐与隋初之制,县府中功曹与两曹并置,以功曹为纲纪之职.西曹为分职诸曹之一。功曹既为曹名,亦为吏名;主管西曹者,北齐为西曹
因罪免官夺爵,称士伍。《史记·秦本纪》:“(昭襄王)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有罪,为士伍。”注:“尝有爵而以罪夺爵,皆称士伍。”《汉书·景帝纪》:“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