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卫副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副长官。详见“仪卫司”。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副长官。详见“仪卫司”。
官名。明朝于各省设,不常置。为各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的分道之职,以监督武职,整理文书,商榷机密,参谋军务。专职道员名。明代常因事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监军,称为监军道,事已则罢。
武官名。见“殿中将军”。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
民国时期设置。(1)泛指委派人员,如“政府委员”。(2)各种委员会的成员。(3)某些机关的职员,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设于侨工局、税务处,
官名。隋朝门下省御府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尚衣奉御,隶殿内省。
即“荆湖等路行枢密院”。
官名。北齐置,司州西市署长官,从七品。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制作皮革。《周礼·天官》“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秋敛皮,冬敛革; 春献之,遂以式请颁皮革于百工; 共其毳为毡,以待邦事; 岁终,则会其
清朝称教官为教职。清代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三·钱大昕》:“自以不习吏事,就教职,选授江南府学教授。”
①官署名。唐朝京都园苑监之一,掌苑内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置监、副监各一员,丞二员。高宗显庆二年(657) 改名东都苑北面监。②官名。唐朝京都园苑青城宫长官,置一员,从六品下。高宗显庆二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