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乡兵组织与乡村基层组织。神宗时行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副保正,每户两丁以上,一丁选充保丁。后改为五户一保,二十五户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一都
官名。金置,见“登闻鼓院”。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低级武官。额定满洲四十人、蒙古、汉军各十六人,共七十二人。从六品,职同“步军校”。
“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简称。
佐理文书案牍的官吏。魏晋南北朝省、台、府、寺诸官署多置,位次令史(正令史),三国魏、晋、宋、北魏为流内九品官,梁、陈、北齐皆为流外吏职。唐朝尚书都省、六部、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御史
公府诸曹之一。《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鱼摄理”,理即掌刑罚之官,由此推之,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官名。都水监(台)诸津次官。隋朝上津置二员,从九品上; 中津置一员,从九品,为津尉副贰。唐朝置二员,从九品下,为津令副贰; 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丞一员,从九品下。太宗贞观(627—649)中废。官
官名。北魏末置。《北齐书·刘丰传》:“魏(孝庄帝)永安(528—530)初,(刘丰)除灵州镇城大都督。”参见“镇城都督”。
即“河吞大”。
官署名。清朝顺治(1644—1661)初年设。掌陈设御用武备、修造器械及赏赐支放诸事。以三旗侍卫三人综理。属官有员外郎四人,笔帖式十五人,库掌三人,库守二十四人。顺治十一年(1654),改为兵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