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财产限制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掌管受发文件,为从七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都事》,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明清置,见“布政使司经历”。
任官的期限。汉制,官员始任称为“守”,满一年为“真”。即真以后,其任期并无规定。两汉时因久任而取得政绩者,颇有其人。三国时战乱濒仍,任用方面无规律可循。至晋者莅人之官在法令上限制为六年,但实际上亦迁转
战国秦国不设啬夫一级长官的低级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 “小官毋 (无) 啬夫者,以此鼠 (予) 仆、车牛。”
官名。北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后废。金为大宗正府次官,从二品,置一员。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判大睦亲事。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副长官,从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
官吏名。负责誊写抄录,也叫“书手”、“书记”。清朝姚鼐《惜抢轩诗集·孙渊如观察万卷归装图》:“自兴雕板易钞胥,市册虽多乱鲁鱼。”
官名。简称王会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王会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设。满洲二人,蒙古三人,从五品。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军都部署司监治官。临时委任,收兵卸职,仍回本任官。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管燕京(今北京)诸色人匠。秩从四品。设总管等职。至元十二年(1275),改为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官署名。为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仁宗皇庆元年 (1312),由隆镇上万户府改立。军士来自唐兀、贵赤、西域、钦察、阿速等色目卫军,亦包括部分汉军和哈刺鲁军。掌屯守大都围周各隘口。置都指挥使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