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所发行的公报。凡朝廷示谕京外大臣一切应办之事,以及用人行政并使天下人共知之事,均以公报形式公布于众。所载内容均由内阁抄发而来,故名。又称“邸抄”。后将所抄内容交报局刊印通行,故又称“京报”。
见“提调”① 。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皮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即尚书右丞,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 因避讳改,后唐庄宗同光元年 (923)复名尚书右丞。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太仆寺龙厩丞置,仍为二员,从九品上。唐朝太仆寺典厩署沿置为次官,四员,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
官署名。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掌烧造和贮存营缮所需陶瓦器物。
原有之爵位。《汉书·高帝纪下》:“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復故爵田宅。”注:“师古曰:復,还也。”
官名,掌上林十池。《后汉书·百官志》说:“省上林十池监。”《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上林十池监”师古注说:“《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三辅黄图》卷四《池沼》说:“十池
宋朝举人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又称请解。即举人向州、府或转运司、国子监、太学等投纳家状,申请应举。获准后,方许参加解试。科举制度中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唐制是由应试士子带着身份、履历证书至所在县申请应举,
官名。北齐置。参见“清漳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