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学校名。原名警官高等学校,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创办,校址设在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警官高等学校规程》规定,警官
官署名。元朝顺帝至元六年(1340)置。掌完者忽都皇后财赋等事,正二品。设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每年验数拨付资正院。正宫皇后死后,册立完者忽都为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贮藏军械事项。
见“苑副”。
王的名号之一,地位低于国王、副王,西汉时西域大宛国有此王号。《汉书·西域传·大宛国》:“副王、辅国王各一人。”
官名。周朝置。《即簋铭》有之。《周礼》有“宫人”一职。掌理宫室扫除,侍奉周王沐浴等事务。《周礼·天官》:“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王之六寝之修,为其井匽,除其
王号名,三国魏置,文帝封鲜卑大人轲比能为附义王。《三国志·魏书·鲜卑传》:“延康初,比能遣使献马,文帝亦立比能为附义王。”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陆军医疗事务。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麾氅、旌节、纛帜及仗马。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旌节、幡幢二司。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