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二十日国民党政府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侨务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次年四月改隶国民党中央党部,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仍隶属于行政院。掌理本国侨民的移殖、保育等事务,惟得以不与各部会及驻外使馆职权相抵触者为限;关于主管事项,对于驻外领事得指挥之。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在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七至九人,下设秘书、侨务管理、侨民教育三处。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二十日国民党政府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侨务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次年四月改隶国民党中央党部,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仍隶属于行政院。掌理本国侨民的移殖、保育等事务,惟得以不与各部会及驻外使馆职权相抵触者为限;关于主管事项,对于驻外领事得指挥之。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在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七至九人,下设秘书、侨务管理、侨民教育三处。
官署名。南宋秘书省置,掌图书经籍之事。
参见“护乌丸校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弓矢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弓矢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司弓矢”。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曹操置,三国魏、南朝梁、北魏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后罢。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中,
官署名。明朝卫所制度,各卫均置,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官,多为军官世袭之职。掌本卫军队,外卫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接伴使者见辞等事。天显二年(927),太宗即位,“阅旗鼓、客省诸局官属”。官署名,辽南面官中有客省,又置客省局,属北面局官。设局使、局副使为正副主官,下有都林牙。参见“客省”。
即“小驾部下大夫”。
明清两朝县设三班六房,概指科室吏役。三班即皂班、壮班、快班;六房即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
官名。明清盐课司之主官。掌盐场、盐井产盐事务。明洪武十五年(1368) 改司令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五十九人,未入流。隶盐运使司。清初沿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一十四人,为正八品。隶盐运使司或盐法道。官名。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厅之副长官,协助厅长管厅事。也有只设厅长而不设副厅长者,如军咨府所属四厅,厅长下各设副官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