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大臣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典签”别称。南朝权势极重。《南史·齐武帝诸子传》载当时人称: “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详见“典签”。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宋书·松滋侯子房传》、《梁书·江革传》。
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中的专城将领。设于直隶及盛京地方的一些城镇、关口。额定十八人,正四品,俱满缺。辖兵五十名至数百名不等,总掌本城镇旗籍和防守事务。下设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分别由驻防将军、都统、副都
春秋时卿大夫家臣之长。《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室老闻之。”《襄公二十二年》:“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段。”杨伯峻注:“室老即宰,家臣群吏之长,见胡匡表《仪礼释官》。”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守宗庙藏主石室。《左传·庄公十四年》: “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祐。”杜预注: “宗祐,宗庙中藏主石室。言己世为宗庙守臣。”
①官名。亦称邦右校。战国赵置,主管兵器铸造。②官署名。详见“右校令”、“右校署”。1、官名,又名邦右校,战国赵置,掌制造兵器。见《相邦春平侯剑铭》。2、官署名,秦置,汉因之。初置前后左右中五校,后仅置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官名。战国置。掌文书的小吏。《墨子·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1、将帅下的军官。《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遂斩队长二人以循
官名,汉置,武官,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掌取善马。《汉书·李广利传》:“拜习马者二人为执驱马校尉,备破宛择取其善马。”注:“师古曰:一人为执马校尉,一人为驱马校尉。”
地方行政区划名。古代称邦畿千里之地为县。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大国常于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其后,逐渐推广到内地。王畿内都邑为县,诸侯境内之地亦置。新兼并得边远地置郡,郡虽大于县,地位却低于县。战国时期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内仆局,设令二人,丞三人,唐沿置,掌中宫车乘出入。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属吏有书令史、书吏、驾士、典事、掌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