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统
僧官。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唐朝废,改立僧录。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僧统》。
僧官。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唐朝废,改立僧录。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僧统》。
官名。三国蜀置,尚书郎官名。亦作右选部郎。与左选郎、吏部郎同掌官吏铨选。见《三国志·杨戏传》。官名,三国蜀置,也称右选部郎,为尚书郎官之一,与左选郎、吏部郎共同掌管官吏铨选。《三国志·蜀书·杨戏传》:
官署名。简称草场。北宋置,掌草料储积、出纳等事务。设监官、监门官等。初隶提点仓场所,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司农寺。官署名。简称草场,属司农寺或提点仓场所,设监官、监门官等。司农寺所属有
官场用语。宋朝,大臣有罪例不诛杀,而是先授以宫观使等闲散职务,然后台谏官再上章弹劾,皇帝依奏降旨,择日宣麻再降之。这种渐次行贬,称为剥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大臣有罪,先授以宫观使等闲散职位,再由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置,选吏部四选官通算学并经考试合格者充任,掌算学教授之事。徽宗宣和二年(1120)罢。
官名。南北朝置,为戍的主将,掌守防捍御之事,除管理军政外,还干预民政和财政。多以郡太守、县令、州参军及杂号将军等官兼领。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因政权不稳,曾诏留戍主、副质子于京师。北齐定为从七品
官名。隋朝都水台所领下津属官,每津置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官名。隋置,见“诸津署”。
学官名。金大定十三年(公元1173年)于诸路设女真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掌教金族子弟。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佐,官,见“长宁寺”。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 (1420)置,为永乐、洪熙、宣德时诸道监察御史之一,掌纠劾百官,主察交阯布政司 (今越南境内),并协管两京、直隶部分衙门、卫所卷宗照刷工作。宣德十年 (1435)革。
官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每省一人,正三品,作为督抚属官,位布政使之次,提法使之前。掌总理全省学务,选用僚佐,旌别属官,管理驻防学务,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官名。清置,光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