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寺主簿
官名。西汉始置。晋亦置,南朝宋、齐因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其班为七班中之三班。陈因之。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上。太宗贞观(627—649)后,改从七品上。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之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为职事官,置一人,从八品。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光禄寺并归太常寺,遂废。
官名。西汉始置。晋亦置,南朝宋、齐因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其班为七班中之三班。陈因之。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上。太宗贞观(627—649)后,改从七品上。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之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为职事官,置一人,从八品。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光禄寺并归太常寺,遂废。
命妇封号名。宋朝置,以封诸妃曾祖母、祖母、母,执政曾祖母、祖母、母及东宫三太至县公之母。
官名。即太子洗马,唐高宗龙朔三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改洗马。参见“太子洗马”。官名。唐置,见“桂坊”。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左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明洪武时于各王府置仪卫司,掌侍卫仪仗。建文(1399—1402)时改称仪仗司。成祖初复旧制。详见“仪卫司”。
蒙、元怯薛执事名。掌内府尚供衣服。
官名合称。指诸侯王国的相(宰相)和郡太守。相为王的佐官,掌导王以善,兼有监督王的职责;郡太守为一郡之长,总领一郡之政务。《后汉书·朱穆传》:“宜时易宰守非其人者,減省第宅园池之费,拒绝郡国诸所奉送。”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正二品,简任。承总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各官。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长官,见“法制院”。
官名。宋朝始置。初为差遣名目,如提点五房公事、提点仓场所等。又置为宫观道教官。辽朝置,为内局库官。金朝沿置,并置为教坊司长官,掌殿廷音乐。元朝沿置为内局库官。明仅置为道教官。神乐观提点掌教习乐舞生,以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二领人酋长”。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无此职品阶。北魏
官名。即太子宫门监。官名。隋置,见“宫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