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界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 (公元1915年)一月设置,掌办全国土地的调查、测丈、登记。设督办一人,为特任官,直属大总统。局内分置总务处与清丈处,共分六科办事。设处长二人,科长六人,科员十二至十六人,技正二人,技士四至八人。次年七月裁撤。民国八年 (公元1919年)复设全国经界局,改隶内务和财政两部,设总办、会办各一人。局内置总务、测丈、调查三处,各设处长一人,处员十人;另设文牍委员二人。次年八月,全国经界局复行裁撤。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 (公元1915年)一月设置,掌办全国土地的调查、测丈、登记。设督办一人,为特任官,直属大总统。局内分置总务处与清丈处,共分六科办事。设处长二人,科长六人,科员十二至十六人,技正二人,技士四至八人。次年七月裁撤。民国八年 (公元1919年)复设全国经界局,改隶内务和财政两部,设总办、会办各一人。局内置总务、测丈、调查三处,各设处长一人,处员十人;另设文牍委员二人。次年八月,全国经界局复行裁撤。
女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女正职官”。
官署名。金朝置,掌征收醋税。世宗大定初以国用不足设官征收醋税,大定二十三年(1183)罢。章宗明昌五年(1194)再设税醋官,旋罢。承安 三年(1198)又置。税醋使官员依据课多寡而设,五百贯以上设都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金置,为提刑司长官,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及私盐酒曲并应禁主事,兼劝农桑等事。另有副使、判官等。见《金史·百官三·按察司》,参看“提刑司”条。官名。金置,其衔称带“兼宣抚使劝
官名。明清置。详见“刑部侍郎”。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辇局置六员。唐朝殿中省尚辇局初置四员,玄宗开元十三年(735) 减二员,正九品下。掌率主辇四十二人分七辇以供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官名。唐高宗龙朔年间有此
官名。五代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略
官名。南宋司农寺置,监督本寺各仓场出纳粮食时斗斛盘量。宋设此官,掌抽查漕运交仓谷米的质量。见《宋史·职官五·司农寺》。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