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府戎曹
公府诸曹之一。三国时魏于咸熙元年(公元2 64年)始置于丞相府,有属一人,所主无考。蜀吴设置情况无考。西晋杨骏为太傅时亦置戎曹属一人。
公府诸曹之一。三国时魏于咸熙元年(公元2 64年)始置于丞相府,有属一人,所主无考。蜀吴设置情况无考。西晋杨骏为太傅时亦置戎曹属一人。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西汉时郡国常派遣郡丞、国长史上计于朝廷,称为上计使者。参见“上计掾史”。
元、明、清三朝掌管官府文书图籍之机构。元朝始署于翰林院,设典籍办理所属事务。明朝设于翰林院、国子监,分别设典籍一至二人。清朝设于内阁、国子监,分别设典籍一人或数人。唯内阁大学士以下皆无官印,如对外行文
官名。明朝掌管巡关的巡按御史。宣德四年 (1429) 始置,正统十年 (1445) 后改以户部主事掌钞关之事。
钦天监之别称。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即“左右领军卫”,见该条。
官署名。又名鞍辔局。明朝内府所属厂局之一。宣德二年(1427)置。置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无定员。掌营造军器。万历三十三年(1605)后,以营造火药铳炝之事归王恭厂。宫廷造作机构。明置,署在京师东南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梁工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与知东推侍御史共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太仓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