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六案

六案

官署合称。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辖开封、祥符两县置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大观二年(1108),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南宋又于临安府置。依案名分领有关事务。

猜你喜欢

  • 通本

    文书名。清朝“题本”之一,与“部本”对称。清制,外省官员之题本均先送交通政使司,经稽核其程限、规制后,再送达内阁,俗称“通本”。参见“部本”。

  • 二大

    北魏时为大司马、大将军的合称。位在三师之下、三公之上。官名简称。北魏时大司马和大将军简称“二大”,其地位高于“三公”,低于“三师”。参看“大司马”和“大将军”条。

  • 侧福晋

    清制,亲王、世子、郡王的侧室,凡生有子女者,可封侧福晋。福晋,满语,妻子或贵妇之意。额定,亲王封侧福晋四人,世子、郡王封侧福晋三人,奉特旨赏给者不拘额数。其冠服比福晋降一等。每年一次由宗人府汇奏请封,

  • 栢唐阿

    即“拜唐阿”。

  • 举主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磨勘改官、官员除授差遣及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依法举主须有一定员数和一定官职。被举者日后违犯名教或犯贪赃罪,则以不如举状连坐举主。宋制,凡选人磨勘出官,官员接受差遣和举人应试时

  • 春官

    ①官署名 (1)西魏、北周春官府简称。参见“春官府”。(2)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尚书省礼部改称,后代即以为礼部或其首长别称。(3)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 乌、科、唐、恰审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 编译图书局

    官署名。清末学部兼辖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学务处编书局设。掌研究、编纂各种课本。置局长一人,局员若干。附设研究所。清末学部所属机构。专司编纂各种课本。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局长聘任。局中附

  • 三公录冤局

    官署名。南朝陈置。属尚书省吏部三公曹,掌理察冤狱。置令史。

  • 地政部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将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复又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