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署
官署名。元朝集贤院置,掌提调国子生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秩从六品。设令一人,以翰林修撰兼; 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
官署名。元置,掌教生徒。《元吏·百官三·集贤院·国子监·兴文署》:“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以翰林应奉兼之……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与凡文牍簿书之事。”元刊书籍,多出于兴文署。参看《历代职官简释·兴文署》。
官署名。元朝集贤院置,掌提调国子生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秩从六品。设令一人,以翰林修撰兼; 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
官署名。元置,掌教生徒。《元吏·百官三·集贤院·国子监·兴文署》:“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以翰林应奉兼之……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与凡文牍簿书之事。”元刊书籍,多出于兴文署。参看《历代职官简释·兴文署》。
① 官名。隋朝谒者台之职官。炀帝大业三年(607)设,四十人,正七品,主出使。北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为新寄禄官,从八品,取代旧寄禄官光禄、卫尉寺丞、将作监丞。② 散阶称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
官名。又称正总权。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总兵而置,职掌因明旧制。
官名。唐高祖武德七年 (624) 改车骑将军为郎将,分左、右,左右卫之亲、勋一、勋二、翊一、翊二凡五府及诸卫翊府皆置,为该府中郎将之副职,各一员,正五品上。太子卫率府之亲府、勋府、翊府三府亦置,各一员
即“小稍伯下大夫”。
官署名。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襄阳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设侍部、郎中、从事等官。入北京后,各增设尚书一人,侍郎、从事数人,多以明朝降官充任。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六品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最高等贴职,位次于待制。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长流曹,设长流参军,主刑狱。《颜氏家训·书证》说:“或问曰:‘何故名治狱参军为长流乎?’答曰:‘《帝王世纪》云:“帝少昊崩,其神降于长流之山,于祀主秋。”案《周
官名。西晋置,为县属吏。县分职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其职掌当好汉代的“狱掾史”,参见该条。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改原京营提督总兵官而置,为京营总督。一人,以公、侯、伯等勋臣充任。隆庆(1567—1572)初罢,仍改置提督,四年复置,详见“戎政府”。武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
官制用语。按班秩阶品授官,称为叙阶。唐朝有二十九阶。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荫,有以秀孝,有以劳考,有除免而复叙者。凡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则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