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都留守司
官署名。明嘉靖十八年(1539)于兴都置。兴都即湖北承天(今钟祥等七县),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设留守一人,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设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掌兴都守御防护之事,统显陵、承天二卫,护卫显陵。
官署名。明嘉靖十八年(1539)于兴都置。兴都即湖北承天(今钟祥等七县),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设留守一人,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设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掌兴都守御防护之事,统显陵、承天二卫,护卫显陵。
任官制度。明朝保举官吏制度。指因过犯免官后,因急用人才而荐举擢用之法。明中叶以后间有用此法者。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因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称为起废。
官署名。辽朝置,掌钱币铸造等事。设于平州(今河北卢龙)。
官署名。唐朝始置于广州。宋朝置提举市舶司,先后于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杭州、温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等地分置,设官市舶使、判官等,以掌海外贸易。元朝沿置,改市舶提举司,先后置泉州、温州、广东
官名。东汉魏晋常作为“卫尉”的尊称。南朝梁正式定为官称,十二班,位列十二卿。掌宫门宿卫屯兵,巡行宫外,纠察不法,管理武器库藏,领武库、公车司马令。陈沿置,三品、秩中二千石。北齐置为卫尉寺长官,三品,位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综领本府人员之考工及秘书、会计等众务,凡不隶各厅之事皆汇于该厅。下分四科; 第一科,掌考工; 第二科,掌秘书; 第三科,掌会计; 第四科,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火中士佐官,正一命。
参见“十明将军”。
官署名。五代置于诸州,掌刑狱之事,设马步都虞侯,以牙校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司寇院。参见“马步司”。五代时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唐六典》卷一记唐代各州司法参军的职务是“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办事机构。康熙十五年(1676)设。掌制造、收发弓箭、靴袜、毡片等。下设备弓处、备箭处、箭厂、骲头作、靴皮作、毡作、沙河毡作、帽作、杂活作。置五品员外郎二人,六品库掌二人,六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正三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