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典事

典事

官名。三国魏尚书诸曹置为属吏,掌庶务,七品; 殿中监亦置,九品。晋朝黄沙御史置,七品。南朝宋、南齐有外监典事。《宋书·恩幸·阮细夫传》:“佃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南齐书·高帝纪下》:“有司奏遣外监典事四人,周行离门外三十五里为限。”北魏亦置,《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三年(504)》: “典事史元显献鸡雏,四翼四足”。胡三省注: “典事,犹今尚书六部主事,吏职也。”唐朝殿中省、内侍省,太常、卫尉、宗正、太仆、司农、太府诸寺,少府、将作、军器、都水诸监、太子家令寺及其所统部分局、署皆置,为吏职,掌庶务,少则二员,多则三十员,流外五品; 诸关亦置,二至六员,掌巡薙及杂当。


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各曹和殿中监属吏,掌杂务,前者七品,后者九品。晋朝沿置,为黄沙御史属吏。南朝宋、齐置外监典事。《宋书·恩幸·阮细夫传》:“细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南齐书·高帝纪下》:“有司奏遣外监典事四人,周行离门外三十五里为限。”北魏置典事史,《魏书·崔光传》:“有典事史元显献四足四翼鸡。”唐朝殿中省、内侍省,太常、卫尉、宗正、太仆、司农等寺,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等监及太子家令寺以及其所属部分局、署皆置;为流外官,五品,少者二人,多者三十人。各关卡也置,少者二人,多者六人。掌巡查及诸杂务。

猜你喜欢

  • 振肃卫司

    官署名。金朝置。设于南京宫城。掌妃嫔出入,总领护卫导从。

  • 农村经济司

    官署名。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五月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林部,管理全国农村经济。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 大理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

  • 印房参领

    见“印务参领”。

  • 大鸿胪

    官名。九卿之一。秦称典客,西汉景帝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始改大鸿胪,秩中二千石。掌少数民族君长、诸侯王、列侯的迎送、接待、安排朝会、封授、袭爵及夺爵削土之典礼; 诸侯王死,则奉诏护理丧事

  • 管旗佐领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

  • 札兰

    即“甲喇”。

  • 治狱使者

    官名。《汉书·外戚传》有治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

  • 有秩

    乡官。秦汉时职掌一乡民政赋役,由郡任命,秩百石。满五千户之乡,置有秩。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边郡要地虽不及五千户,亦设有秩。其后或此县有而彼县无,依遵旧俗,无定制。官名,东西汉皆置,俸百石,为乡官,掌一

  • 五官挈壶正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始于太史局置挈壶正二人,肃宗乾元元年(758)加号五官挈壶正,员二人,正八品上,掌知更鼓漏刻,隶司天台。辽朝置为南面官,属司天监,与五官司辰同掌漏刻、报时辰等事。明朝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