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校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魏校事性质相似,后人所撰史书中也称作校事。会稽王孙亮建兴元年(252)诸葛恪辅政后罢。
官名,三国吴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又称中书典校、典校郎。掌审核诸官府和州郡文书、监察百官过失,权势颇重,后来竟发展到控制案件的刑讯处理。因其与曹魏的校事类似,故又称之为校曹、校官,史书中也称校事。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魏校事性质相似,后人所撰史书中也称作校事。会稽王孙亮建兴元年(252)诸葛恪辅政后罢。
官名,三国吴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又称中书典校、典校郎。掌审核诸官府和州郡文书、监察百官过失,权势颇重,后来竟发展到控制案件的刑讯处理。因其与曹魏的校事类似,故又称之为校曹、校官,史书中也称校事。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设置,为行政院所属各部之一,掌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国道及监督省有铁道。部内分设总务、业务、财务、工务四司。设部长一人,综理本部事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的简称。
明代皇帝直辖的宿卫军。见“京卫”。
官署名。北齐司农寺置,设令、丞,掌平准之事。隋初因之,炀帝时改隶太府寺。唐沿置,掌供官市易之事,凡百司不用之物及没官之物皆以时出卖。设令、丞、监事、典事等官职。官署名,汉置,掌平物价,其长官称令,有丞
官名。为将作大匠副职,西汉员二人,东汉减至一人,秩皆六百石。助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以及陵园土木之功。官名,汉置,为将作大匠之副,掌佐大匠治宫室、陵园、宗庙、路寝土木工程及种桐梓之类于道侧。西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设于各路僧录司,位僧录之下。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废。僧官名。元置,见“路僧录”。
郡分职吏名。北齐于上上郡以下诸郡均置仓督,隋唐沿其制置于州县。参见“州仓督”、“县仓督”。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十二日北京军政府公布的各部官制的规定,把陆军部、海军部、航空署和不属内阁管辖的参谋本部也合并在一起,组成军部,成为军政和军令合一的机关。设总长
官名。北宋置,为无品武阶官,位在三班借职下、三班借差上。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进武校尉。武臣本官阶。宋初置,为三班院差使的简称,为无品级小使臣之一。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易以
官署名。南朝梁、北齐皆置。梁时隶大长秋寺; 北齐隶长秋寺; 司宫闱之职。参见“奚官令”、“奚官丞”条。官署名。南朝梁、陈置,掌守宫人疾病、给药、及丧葬等事,属大长秋。《隋书·百官上·大长秋》:“大长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