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官制用语。即以本官兼任、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两汉常行其制,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南北朝时凡祭祀、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皆曰兼某职,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意即试某职。唐朝,职事官皆带散位,其贝一阶者称兼,本职之外另有职事者亦为兼。高宗永徽(650—655)以后,官员兼职者颇多。唐玄宗时,杨国忠为度支郎,兼领五十余使,任宰相,兼领四十余使。北宋前期,朝官加除三省、台、省、寺、监之官,若新除官品级低于寄禄官,系衔时于新官前加“”字,如某尚书(三品)兼御史中丞(四品)、守司空(一品)兼侍中(二品)若新除官品级与寄禄官同,系衔时于寄禄官前加“”字,如丞郎(四品)任御史中丞(四品),称御史中丞兼某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官员若带两个职事官衔,系衔时官高者在前,官低者在后,中间加一“”字,如左仆射(从一品)兼门下侍郎(正二品)。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指位秩相等而又各不相同的两官由一人兼任之,但所兼之官一般多职事相近,或其间有一官无实职,故以之兼任他官,如汉代张安世为车骑将军而兼光禄勋,王莽以右将军而兼卫尉。南北朝普遍实行兼任之制,而有时兼任的性质又与“”无异,故由兼任而可被正式任用,如梁范岫,天监三年(公元504年)曾任兵部尚书,参选事,四年即真。唐贞观令,官阶与职事差一阶者为兼,与官阶和职事相当一样,均解除散官。永徽以后欠一阶者或为兼,或带散官,或为守,参而用之。唐有时又有常兼之例,如唐代旧制,岭南节度使常兼五管经略使,至杜祐充使时始不兼。唐以后历代亦均有兼任之制。

猜你喜欢

  • 十二等爵

    宋朝的爵位分十二等: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皇子、兄弟封国,称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和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

  • 左神武军大将军

    官名。唐朝北衙禁兵左神武军统兵长官,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军而置,寻废。肃宗至德二载(757)以左、右羽林军减耗而又别置,初设一员,正三品,乾元二年(759)以战乱未息,增为二员,总衙前射生

  • 太卜署丞

    官名。即太卜丞。

  • 客省局副使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客省局副长官。详“客省局”。

  • 遣使

    官名。战国置。掌持旌节出使。《韩非子·八经》: “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

  • 郡奏曹掾史

    郡门下吏名。《后汉书·百官志》谓三公府有“奏曹,主奏议事。”东汉郡国亦有奏曹。设官有掾、史。奏曹掾见《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阴》及《太平御览》二五九引《风俗通》;奏曹史见《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

  • 禁杀戮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禁杀戮下士二人,掌禁止民人互相伤害凶杀。北周依《周礼》之制置禁杀戮中士,正二命;禁杀戮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

  • 责任内阁

    官署名。清末最高行政机构。宣统三年四月(1911年5月)设。由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二人、以及外务大臣、民政大臣、度支大臣、学务大臣、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司法大臣、农工商大臣、邮传大臣、理藩大臣各一人

  • 军假候

    武官名。汉置,为军候的副职。参见“军候”。

  • 中火氏

    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炎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