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奏事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官名。北魏王、公、侯、子国皆置。职比家丞,总统臣吏。
官名。东汉为符节台属官,秩二百石,掌文书。南朝梁、陈为御史台属官,掌符节事。官名,东汉置,俸二百石,掌书。《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符节令一人,六百石……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拟百官、设后宫内职时置。诸房各置一人,位比五品敕吏。
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水州苑属金台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
官名,辽置,掌管皇族军政事务。见《辽史·百官志一·舍利司》。
不遵纪守法的官吏。《汉书·卜式传》:“不轨之臣,不可以为化而乱法,愿陛下勿许。”注:“师古曰:轨亦法也。”贾谊《过秦论中》:“虽有狡猾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
官名。清朝宗人府之长官。掌皇族属籍,编纂玉牒,并负责宗室、觉罗子弟的教诫、议处、议叙等事。顺治九年(1652)设,一人,以亲王、郡王充任。官名。清置,为宗人府长官,掌皇族属籍,按时修辑玉牒,奠昭穆,序
节度判官、观察判官合称。与留守判官同为选人最高一阶。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 (1103) 重定选人阶官,换承直郎。
官府无具体职掌的闲散吏员。汉朝指冗从,从史之类。其地位相当于掾史,最高则为祭酒。郡府所置议曹或谋曹均为散吏,作为对郡内知名人士的一种优礼。晋朝郡、国、县皆置,为在编吏员; 依郡、国、县大小,郡国置十三
参见“督办政务处”。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下设总办、副总办等官。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