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长官。雍正元年(1723)设,每旗一人,正三品。
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合称。详见各条。指奉车都尉、骑都尉、驸马都尉。《通典·职官·三都尉》:“奉车、驸马、骑三都尉,并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旧无员,或以冠常侍或卿尹、校尉左迁为之。”奉车都尉掌御乘舆
宋朝功臣号。以赐皇子、皇亲、文武臣僚及外臣。参见“功臣号”。
官署名。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于各省布政使司内设财政公所,或名度支公所。所内分科办事,其组织机构各省略有不同,山东布政使司所属的财政公所分设以下五科:总核科:掌复核各科收支款目、册籍,核定后由
官名。西晋置。是皇帝临朝及出行时的主要侍卫武官之一,统殿中兵护卫皇帝,位在殿中将军之下。以明解军令的清望之士担任。
①捍防守御据点。北魏于各要地置,地位与州等同,以镇都大将或镇将为长官,下设副将、监军及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等属; 不置州郡的西、北地区则兼统军政、民政; 与州郡并置地区仅掌军政,若兼所在州刺史则仍兼掌
官名。汉置,为御史中丞的属官。《汉书·于定国传》有关于于定国为廷尉史时曾与御史中丞从事共同治反者狱的记载。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即“上京皇城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