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弘文院学士
见“内三院学士”。
见“内三院学士”。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唐于元和元年(公元806年)诏举,元稹等十六人及第。宋于真宗、仁宗时诏举。
官名。两晋十六国汉、前秦、后燕及北魏置。大军出征时,统率前锋部队。《晋书·陆云传》:“(成都王司马) 颖将讨齐王冏,以云为前锋都督。”《晋书·苻坚载记上》: “(苻)坚率中外精锐以付之,以其前将军杨安
官名。见“王国陵长”。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收受内外札萨克及各省督抚等衙门发来文书,并管理本院吏员、通事、差役等事务。设司务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蒙各二人,经承二人。
①按官职等级秩序提升任用。《荀子·王制》:“贤能不待次而举。”王先谦集解:“不以官之次序,若傅说起版筑为相者。”②又称待次,宋朝选举制度之一。选人经磨勘改为京官后,编排成甲,每甲数人,等待皇帝接见,方
官名。即“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
禁军名。后唐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唐应顺元年(公元934年)三月,改龙武、神武四十指挥为捧圣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
即“副孔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