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合称。明洪武六年 (1373) 于礼部下置总部、祠部、膳部、主客四部,称礼部四属部。属部分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改每属部主事各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四属部为仪制
官名。汉置,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俸二千石,职如郡太守,掌治京都地区。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官名。元制,上州置达鲁花赤、州尹各一人,秩从四品。其下设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
明代军事组织名。武宗时,以边防告急,从团营中选取三万人从征,号称东西二官厅,各由一都督统率。此后以二官厅军为“选锋”,而称十二团营为“老家”。参见“团营”。
吏名,旧名负弩,后称亭长,或谓亭父,掌乡亭、都亭、县亭的书信邮递及捕盗贼等。后代废亭置驿,亭吏遂改称驿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
④ 吏职。南朝置,为高级官员的侍从,由朝廷赐给。《南齐书·百官志》:“诸大夫官,皆处旧齿老年,重者加亲信二十人。”② 官名。西魏置,属大丞相府,地位很重。《周书·李贤传》:“(李基)累迁抚军将军、银青
参见“司经局”。
官署名。清朝福建之铸钱局。顺治六年(1649)置局。乾隆三年(1738)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汉朝西域各国与汉朝交往频繁,多置有译长,或分左、右。《汉书·西域传》,卑陆国有左、右译长各一人。官名,汉时西域卑陆国等置,掌翻译。汉时西域诸国与汉朝来往,需要翻译,故西域诸国都置译长,有的分左、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1、军官名,位低于将,也是领兵将官。《汉书·霍去病传》:“去病骑兵车重与大将军军等,而亡裨将。悉以李敢等为大校,当裨将。”2、军衔名,为校官的最高一级,其职一般为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