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堂
见“军机值房”。
见“军机值房”。
汉朝议政制度,亦作庭辩。公卿百官奉皇帝之命会集朝廷,就施政方针或重大事件进行辩论。《汉书·窦婴传》: “上然之,赐婴食,曰‘东朝廷辩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 “会公卿大夫东朝,共理而分别之。”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分左、右两院,设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为正副长官,掌治安及刑狱审讯。官署名。宋置,掌京城斗争及推鞫之事等;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司次官,佐司卉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卉下大夫”。
西周春秋时士的主要入仕途径。《礼记·王制》说:“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征指徭役之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
章奏程式。汉朝尚书所拟章奏,文中必须有“敢告之”字样乃下。据《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尚书言左右丞,敢告之如诏书律令。
文书名。下行文。宋朝有札子作为下行文,元、明仿宋制,改称札付。清朝沿用,但与札区别使用。中央六部及地方巡抚、提督等衙门向非所属的下级衙门行文时用札付,余用札。如巡抚行文副将、参将、游击、都司,提督行文
官名。明朝王府长史司置,初设三人,后革二人,未人流。掌接对宾客,安排仪事等。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干行在临安府置,掌造器甲。以工部尚书、侍郎提点,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金朝沿置,兼管囚徒。设使、副使领院事; 都监一员,掌收支等事。官署名。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
官名,宋置。宋代殿前司军有捧日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为其长官。见《宋史·职官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