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官
劝农之官,或管理公田耕种和租税收入。汉朝大司农所属有农监。汉武帝时实行告缗,又于水衡、少府、太仆等各置农官,管理郡县没收的土地。此为领属中央者,郡国亦当有之。三国魏指诸典农官(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等)及其所辖地区。
官名,这是对掌管农业事务官员的泛称。汉朝大司农、水衡都尉、少府、太仆及地方郡国县道皆置,有的掌管劝农桑,有的掌没收的土地,有的掌屯田等,其具体名称有:代郡农长、梁菑农长、稻农左长、上久农丞、田官丞、都田等。《汉书·食货志下》:“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
劝农之官,或管理公田耕种和租税收入。汉朝大司农所属有农监。汉武帝时实行告缗,又于水衡、少府、太仆等各置农官,管理郡县没收的土地。此为领属中央者,郡国亦当有之。三国魏指诸典农官(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等)及其所辖地区。
官名,这是对掌管农业事务官员的泛称。汉朝大司农、水衡都尉、少府、太仆及地方郡国县道皆置,有的掌管劝农桑,有的掌没收的土地,有的掌屯田等,其具体名称有:代郡农长、梁菑农长、稻农左长、上久农丞、田官丞、都田等。《汉书·食货志下》:“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
见“大理院推丞”。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府亲府长官。详见“亲府中郎将②”。
宋朝太学职事名,即前廊学录。参见“学录”。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金代自正七品以上官员,由吏部呈尚书省以听制授称为省选,其办法为依资考升迁。元制,自正七品以上至正四品由中书省铨选, 三品以上由中书取旨, 由皇帝任命,亦称省选。
官名。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新唐书·高宗纪》: 麟德元年(664)十二月“太子右中护乐彦玮、西台侍郎孙处约同知军国政事。”
① 唐朝指御史台三院御史之为首者,分别主持三院院务,遂以其为御史之别称。见赵璘《因话录》卷五。②唐朝拾遗之别称。见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③唐朝翰林学士院之翰林学士承旨。《新唐书》卷一三
官名。三国魏置。无常员,以官归附少数民族。明帝景初二年(238),曾授倭国使臣难升未。见《三国志·东夷传》。官名,三国魏封倭国使臣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见《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参看“率善校尉”条。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员外郎置,员一人,从六品上,为吏部司封司次官,掌封爵、命妇、朝会及赐予等事。咸亨元年(670)及中宗神龙元年(705)曾改称主爵员外郎,玄宗开元元年(713)再改司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掌安集军众。《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圣公因往从牧等,为其军安集掾。”注:“欲其安集军众,故权以为官名。”牧:平林兵的头领陈牧。《后汉书·陈俊传》:“更始立,以宗室刘嘉为太常将军,俊为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