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
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
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器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位在札萨克达喇嘛之下。驻京喇嘛设四人。蒙古各庙徒众过五百人者设一人。分理寺庙宗教事务。
宋朝国史院属官。以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充任,掌有关修史之事。
即“巴牙喇甲喇额真”。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诸王宝符牌。
官名。唐置,见“桂坊”。
清朝地方府、州、县辅佐官对主官之尊称。
官名。西周置。为师旅中掌管土地事务的长官。《曶壶铭》: “王乎(呼)尹氏册命曶,曰‘更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于八师。’”参见于省吾《略论西周金文中的‘六’和‘八自’及其屯
官名。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都兵曹,“掌鼓吹、太乐、杂户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即“扎尔固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