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大理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正副各一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外出勾捕的曳剌,看守监狱的禁子等。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副职称面前。北方在四两包银户、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 免纳科差、税银,免当杂泛差役,并可支请食
官名。见“司稼寺卿”。
清末理藩部所属培养蒙语翻译的专门学校。理藩院改部以后,将理藩院时期的蒙古官学加以扩展,改称藩言馆。
民国时官名。战时在大本营听从参谋长指挥,负责兵站的设置和调度、运输通讯、野战经理、野战卫生。官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为兵站的主官, 其副职为兵站次监,其下有兵站局局长。
官名。宋朝州一级行政长官,以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职掌与知州略同。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三国志·魏书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为丞相府重要僚属,位前、左、右军师之上。参议军国大事,并典刑狱。三国蜀亦置,无具体职掌。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僚属,位在左、右军师之上,参议军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长官,综理全院事务,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考选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铨叙部部长、次长,国民政府颁发有关考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由院长副署。
官名。辽置临潢府少尹、辽阳府少尹、大定府少尹、幽都府(后改析津府)少尹、大同府少尹,合称五京少尹,为五京行府尹事的副职,属南面京官。太平五年(公元1025年)三月,郑弘节曾任临潢少尹。参见“五京留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