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北院司徒”。
罪名。指官员或诸侯王、列侯违抗、搁置皇帝诏命。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诅诽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
见“六察”。
官名。清末新设之职官。掌文书案牍。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二等;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三等。又,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所属亦有书记官。详见“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民国时
官名。参见“左副管”。
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汉书·元帝纪》:“竟宁元年春正月,匈奴虖韩邪单于来朝……赐单于待诏掖庭王樯为阏氏。”王樯,字昭君。郡国所献美妇未被皇帝诏见的,皆待命于掖庭,故称待诏。
武官名。辽置, 见“卫军司”。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 属官。乾隆 七年(1742)设,一百四十人,皆为鼓手及乐工。分署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武帝保定四年(564) 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遂改称“司宗中士”。职掌参见“礼部上士”。
省政府特聘的顾问人员。国民党政府设置,以文人充任。江西省曾设置职权相当于副省长的参事,则是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