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又称试秩。即试某阶官。宋朝初年,初授幕职官则试秘书省校书郎; 再任至两使推官,则试大理评事; 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则试大理司直、评事。亦有解褐即授试大理评事、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
流外官名。唐置于太卜署,员额二人,流外二品,掌教占卜之事。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详稳司属官,掌武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详稳司”条。官名。辽置, 见“南院详稳司”。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司法官惩戒法》规定,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均得依法惩戒。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司法官惩戒委
官名。见“司会中大夫”。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头目争讼。叶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官名,汉置,为辞曹长官,掌辞讼事。参看“辞曹”条。
官名。《考工记》说“匠人建国”。北周因此职置内匠上士,正三命;内匠中士,正二命。掌京城建筑之事,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拟先锋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改拟伏波将军等号。
即“治书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