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道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汉朝郡县向上级汇报的报告书,又称“计簿”。《后汉书·百官五·县》:“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上计,向所属郡国汇报。汇报的内容是:即汇报书的内容,户口的增減,开荒亩数,钱谷收入,盗贼多少等。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辇舆、车驾。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銮舆、驯马二司。
官名。见“左校令丞”。
官名。清朝銮仪卫主官。顺治四年(1647)改指挥使设。十一年 (1654) 定满、汉各二人。康熙三十一年 (1692),省汉一人。均为正二品。掌銮仪卫之日常工作。宣统元年 (1909),因避帝讳,改称
官名。金贞祐三年(公元1215年)设懿安家令丞,属宣徽院。掌庄献太子家事。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①掌以木材制作乐器架构。《周礼·冬官·考工记》:“梓人为简虚。”《仪礼·大射》: “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之间, 䟽数容弓, 若丹若墨, 度尺
官署名。明朝始置。为户部、刑部、都察院、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及各府衙下属办事机构,主管文书,卷宗。置官照磨、检校。清朝沿置,仅置于各布政使司及顺天府。明代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等、清代各府等都设照磨所,
官署名,汉朝亭的办事机关称亭寺。《后汉书·孝质帝纪》:“丹阳贼陸宫等围城,烧亭寺,丹阳太守击破之。”其后,南朝宋等沿置。《宋书·明帝纪》泰始四年九月诏曰:“自今凡窃执官仗,拒战逻司,或攻剽亭寺,及害吏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十四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