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管理帝王祖庙。见《魏书·礼志一》。
宋朝光禄寺所属机构。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官署名。宋置,属光禄寺。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 尚书省刑部始置,为司门司次官,司其曹之籍帐,侍郎缺则厘其曹事; 炀帝大业三年 (607) 废,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复置,一员,从六品上,仍为司门司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三国志·孙乾传》:“先主定盖州,乾自从事中郎为秉忠将军。”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孙乾传》:“先主定益州,乾自从事中郎
① 爵名。周朝始设,为五等爵之第四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一说子、男爵位属同一等。《孟子·万章上》:“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惟置于中央。设委员长一人
见“僧正”。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置掌印太监一人,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打造金银器饰。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固定员额。
国君或皇帝赐吏民爵位。战国时秦国制定二十等爵,以奖励军功、事功。秦及西汉沿之,依爵级赐与田宅,享受减刑、免役待遇,或有权役使无爵平民,及以爵位赎罪、赎免奴隶等。公大夫(七级)或公乘(八级)以上为高爵,
官名。北周置。营军器监长官,掌管宫殿营建和军器制作,其下设有军器副监等以佐其职。地位很重要,齐王宇文宪以大司马、理小冢宰事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