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明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成祖初复旧制。
明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成祖初复旧制。
宋朝兵部、刑部、工部员外郎统称。
即“治书侍御史”。
医学教官名。宋置,见“医学”。
参见“司弓”。
国防部直属的临时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仅设少数专职人员,由各司室调兼,直隶于国防部长。
官名。西晋置,属少府,掌邺中黄右藏,驻邺城。
建康正、建康监、建康平的合称。南朝梁武帝初于京畿建康县置狱司比廷尉,设三官掌其事,职掌与廷尉三官略同。《隋书·百官上》: “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 (502) ,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
官类名。太平天国的职同官,又称为同职官,见“职同官”。
官名。明朝设此官,又名提督操江,掌管江防事务。以副佥都御史任之。
监狱名。宋置,由侍卫亲军马军司主管,拘禁该司所属犯罪军官与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