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理寺
官署名。明朝南京官署。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之大理寺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设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隆庆三年(1569)革左右评事各一人。品秩均与北京大理寺同。
官署名。明朝南京官署。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之大理寺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设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隆庆三年(1569)革左右评事各一人。品秩均与北京大理寺同。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入北京后改明中书房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中兵曹置,与右中兵曹并掌都城畿内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置郎(郎中)。东晋、南朝省并“中兵曹”。北魏复置,与中兵、右中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掌诸郡督
刑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 《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刑部(郎)为小秋”。
官名。西晋置。《晋书·慕容廆载记》:“(慕容廆) 乃遣使来降,(晋武) 帝嘉之,拜为鲜卑都督。”
①尚书省诸曹之一。南北朝临时设置,以尚书为长官。掌营建宗庙宫室、修作军国器械。有事即置,事讫即省,其职分隶度支、都官、左民、祠部等尚书。②尚书省郎曹之一。设郎(郎中、侍郎)为长官。西晋始置,掌土木工程
宋朝校对黄本书籍官省称。官名。清置,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晋书·慕容㑺载记》:“(慕容)㑺将图兼并之计, 以慕容恪为辅国将军,慕容评为辅弼将军。”
官名。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参与政要。权任虽重,用人常轻。至南朝梁始重其选,置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武帝天监九年 (510) 诏令选用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教育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公私立学校的设置监督、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师资检定训练、私塾改良及管理文化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