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互调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此制实行于明初,见“回避”。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此制实行于明初,见“回避”。
官名。辽置,见“舍利司”。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所置检括官田机构,六年改名公田所。
见“宣抚司”。官署名。清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为军事机关,位在宣慰使司之下,掌军事。见《清史稿·职官四·土司各官·四川宣慰使司》。
官名。金置,掌薅养竹园采斫之事。设管勾一人,从七品,司吏一人。并有监兵百人,任薅养采斫之役。
官名。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堡以为行政单位,与县同级,如泸州所属有板桥堡、政和堡。以堡主或知堡主管。金沿置知堡,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
道官名。明清置,属道录司。秩从六品,左右各一人。
见“殿试”。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金代称殿试为御试。见“殿试”。
明朝南京科举考试的别称。明清科举之制,通称江南乡试为南闱。
官署名,为市官办公的地方(处所)。因而用它来比喻争名争利的地方。《战国策·秦策一》:“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市朝也。”
官名。唐高祖武德九年(626)改修文馆为弘文馆,精选天下贤良文学之士五品以上者为之,以本官兼,无定员。令轮流宿直,听朝之际,引入内殿,讲论文义,商量政事,有时至夜分方罢。并掌详正图籍,教授生徒,朝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