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南北衙

南北衙

指唐代禁卫军。唐代禁卫军分南衙北衙,南衙掌卫兵,北衙掌禁军。《新唐书·兵志》:“所谓天子禁军者,南、北衙兵也。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者,禁军也。”


唐代分禁卫军为南北衙,南衙即十六卫,属于府兵系统;北衙为禁军,出于召募,由皇帝直辖。禁卫军之所以要分为两个系统,是使它们互相牵制,便于皇帝对军队的控制。为达到此种目的,在制度上有如下的规定:一是宿卫任务的交叉。《新唐书·兵志》记左右羽林军“大朝会则执仗以卫阶陛, 行幸则夹驰道为内仗”, 与卫府的内仗交错在一起。而且北衙禁兵也可以参杂到南衙中去上番,象隶属于北衙的飞骑,通过敕书也可以直宿内衙。二是南北衙将领之间的相互渗透。卫府将领可兼禁兵之职,如韦待价以右武卫将军兼检校东羽林军事;张延师以左卫将军典羽林屯兵前后达三十余年。中下级军官的相互渗透,情况更多,如薛仁贵以云泉府果毅奉命北门长上;马延徽为东宫鹤台府右果毅而赴羽林军为长上。三是南北衙严格区别系统, 不让臣下有同时指挥南北衙的权力。禁兵直隶皇帝,或由太子专统,南衙不得干预。只有到南衙十六卫削弱,失去了南北禁卫军力量的平衡,禁军又归宦官掌握之时,才出现了宦官挟持君主的局面。

猜你喜欢

  •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

    元朝统领回回炮手及军匠的机构。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改回回炮手都元帅府置,秩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下辖千户所三翼。官署名。元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置炮手总管府。十八年(公

  • 详理使

    使职名。唐肃宗至德二载(757) 特置,以礼部尚书李岘、兵部侍郎吕湮为使,与御史大夫崔器共按陈希烈等狱。

  • 司甲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甲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甲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甲”。

  • 河东南北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地方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汾州。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 教习

    官名。① 明朝掌教翰林院庶吉士的官员。初无定制,宣德五年(1430)始以翰林学士充任。正统十三年(1448)定由内阁于翰林院学士及詹事府坊局官中择资望高深者一二人,请旨充任。万历(1573—1620)

  • 兼充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亦是减省官员方式之一。如经筵讲官,起居注官,武英殿、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皆无额设,各由翰、詹、坊、局官员以本职兼充; 翰林院掌院学士,本系专官,例由大学士,尚书

  • 铁路会计司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稽核各路进出款目册报;二、稽核各路预算、决算;三、管理各路公产、公物;四、其他铁路所属一切款目收入。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

  • 正万户

    官名。明初于各万户府分置,为各万户府长官。正四品。后以名不符实,与万户府并罢,改置为指挥使及千户等官。仅于少数民族地区留置沙儿可、乃竹、罗思端、别思麻四万户府,以少数民族土官分掌其事。

  • ① 官名。又称“甸人”。(1)周朝置。掌藉田。《南宫柳鼎铭》:“司义夷场、甸事。”(2)春秋置。掌供薪蒸的小吏。《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②诸侯国家的名称。又作“田”。

  • 西域部司马

    官名,为西域校尉或长史属官。校尉或将兵长史之别部领兵军官称别部司马,简称部司马。《后汉书·孝安帝纪》:“车师后王叛,杀部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