厩牧丞
官名。见“太子厩牧丞”。
官名。见“太子厩牧丞”。
官名。辽置,见“大国舅司”。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匠师中大夫”。
满语官名。意为办理文书、文件之人。后金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由“巴克什”改称。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内务府、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通过
监狱名。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县设有狱,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明改狱为监,县狱改为县监,清制同。明清之制,县监由知县兼管,通常由典史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掌津中士佐官,正一命。
代行司徒之职。《后汉书·邓禹传》:“中元元年,复行司徒事。从东巡狩,封岱宗。”司徒即丞相,掌助天子理万机。参看“司徒”条。
郡门下吏名。晋置,见《彭祈碑阴》。属于小史之类,掌执戟侍从。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马厂事项。民国时期沿置。
爵名。战国秦二十等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藁各半石。”爵名,即二十等爵的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简·传食律》:“不更以下
清朝宫中奏事处、敬事房对值班官员之通称。